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4 15:21:0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635-5100510,电子邮箱:gxqqjd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71条


数据分析:其中机构职能1条,占比1.4%;管理和服务公开2条,占比2.8%;财政信息1条,占比1.4%;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30条,占比42.25%;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10占比1.4%;基础建设2条,占比2.8%;组织管理6条,占比8.45%;通知公告4条,占比5.6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3条,占比32.39%;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占比1.4%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2020年度,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71条。在突出抓好网站这一公开主渠道的同时,清泉街道办事处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目前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共推送消息163条,内容涵盖工作通告、宣讲活动、基层阵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多个方面,拉近了和民众的距离,提升了政务信息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清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任务、提要求,将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分工,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各管区总支书记任成员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逐项将公开目录分解到各科室站所,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充分发挥社会评议功能。清泉街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2020年清泉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较高。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8536745.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三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三是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