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11 17:00
113715250042235437/2023-26729723
冠县乡村振兴局
2023-09-11
冠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指南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和《聊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指南。
- 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支持对象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重点内容。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扶持方式。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通过以奖代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帮扶对象倾斜。
鼓励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
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可利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
(三)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2.支持方式。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1-2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鼓励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四)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二、项目入库申报程序和需要提供材料
(一)村级申报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本村申报纳入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或覆盖本村的乡级、县级申报入库项目),形成会议记录。并在村级事务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项目入库书面申请。
村级资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及参会人员签到册,项目公示资料,报镇(街)项目入库报告等。
(二)镇(街)审核
镇(街)在收到村级项目申报入库申请后,召开乡镇(街道)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相关班子成员,乡村振兴、财政、经管、农业等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等,有必要的可邀请相关村负责同志参加,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意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确定入库申报项目在镇(街)街道政务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以政府公文(函)形式报县乡村振兴局。
镇(街)资料:镇(街)街道党委会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及参会人员签到名册,项目公示资料,报县级项目入库报告等。
(三)县级审定
县乡村振兴局要联合各行业部门召开会议对各镇(街)项目进行会审。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建设、环保、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水务、人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镇(街)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求相匹配,是否符合本地实际,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等。联合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的项目,结合相关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告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录入项目库。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人员逐一核查把关项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绩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在阳光下操作。
冠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