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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6-02-05 09:32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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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2-05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 称

 

事项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 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1

冠农罚【2025】067号

冠县鑫博农养殖有限公司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冠县鑫博农养殖有限公司,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肉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

处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捌元玖角(¥2718.90元)。

2026/1/21

冠县农业农村局

2

 冠农(农药)罚〔2026〕1号

冠县清水轩胜农资门市部

对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的行为行政处罚

冠县清水轩胜农资门市部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没收啶虫脒2瓶;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026/1/20

冠县农业农村局

3

冠农罚【2025】070号

许俊亭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许俊亭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三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1、责令停止经营;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柒元(¥27.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贰拾柒元(¥2027.00元)。

2026/01/16

冠县农业农村局

4

冠农罚【2025】071号

杜海景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杜海景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三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1、责令停止经营;
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陆元陆角(¥56.60元);
3、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伍拾陆元陆角(¥2056.60元)。

2026/01/16

冠县农业农村局

5

冠农(兽药)罚〔2026〕2号

冠县建伟水族经营部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冠县建伟水族经营部无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兽药;

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5.00);

3、处罚违法经营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元(¥19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195.00元)。

2026/1/26

冠县农业农村局

6

冠农(农残)罚[2025] 69号

 

纪桂玲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纪桂玲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三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50元);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元(¥2050元)。)。

2026/01/29

冠县农业农村局

7

冠农(兽药)罚〔2026〕3号

冠县鱼乐水族馆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冠县鱼乐水族馆无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日野黄粉”(规格4包/盒)6盒;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10.00);

3、处违法经营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2026/2/3

冠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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