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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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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7-02-13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9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冠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业部、省、市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撤销关闭2016年经资格审查清理中不合格的生猪屠宰场点,规范已获证的3家生猪屠宰企业;集中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消除猪肉质量安全隐患;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履职监管;落实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成效。根据我县实际,持续、深入开展生猪屠宰场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执法,关停经审查清理不合格的生猪屠宰场点。  

(二)切实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行为。目前全县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3家企业分别为:山东青鲜源食品有限公司(东古城镇)、山东青山食品有限公司(柳林镇)、冠县清泉生猪定点屠宰厂(崇文街道)。东古城镇、柳林镇、崇文街道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场点猪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督促指导这3家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宰前静养、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同步检验、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生猪溯源与产品追溯、员工教育管理等关键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布。积极组织屠宰场点员工、生猪代宰户学习。同时,完善各项台账记录,要求屠宰企业及时、真实、准确记载相关屠宰信息并按时报送,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出场猪肉及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管理。

(三)集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畜牧、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县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配合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各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对发现的无证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并由县畜牧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发现私屠滥宰情节严重、给生猪及猪肉注水、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依法严惩。

(四)依法强化生猪屠宰、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规范实施,有效监管和执法。

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2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清本辖区内私屠滥宰户的数量、屠宰场所的位置、产品销售方向并登记造册。及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清理整顿行动。通过发放宣传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场点予以取缔,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和兽医卫生检验验讫印章的猪白条肉严禁上市经营、销售。

(三)集中整顿阶段( 3月16 日― 6月20日)。根据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整治生猪屠宰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和整治方案的要求,采取定期巡查监管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各个环节的集中整治,要形成执法合力,密切配合,坚决端掉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6月底)。根据本次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对生猪屠宰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对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畜牧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生猪私宰窝点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的认识,积极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执法活动,及时取缔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场点。

县畜牧局: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官方兽医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及时发现、纠正官方兽医在日常监督监管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加工环节的监管。牵头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的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市场巡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大城区农贸市场、冷鲜肉门市、超市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以及肉制品加工企业购进肉类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查处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维护行政执法安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定罪追刑;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肉类生产、经营证照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工作开展。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抓好县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县政府将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纳入2017年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进行考核。

(二)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冠县周迅等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生猪屠宰违法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违法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三)严格督查问责。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彰;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打击措施不力,导致本辖区或监管区域发生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冠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冠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景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  硕   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冯书河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  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赵美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代峰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赵英民   县畜牧局副局长

吴建雷   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龙   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秀龙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武德明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镇长

程红镁   万善乡乡长

郭  伟   店子镇镇长

霍栓宝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白俊伟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郑锋昌   范寨镇镇长

王广杰   辛集镇镇长

姚智功   定远寨镇镇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邢同凯   贾镇镇长

殷占国   梁堂镇镇长

田增波   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代硕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赵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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