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235437/2018-26729340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18-06-21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8-06-21
冠政办发〔2018〕3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8〕34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10号)精神,做好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冠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扶持,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问题不反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年底,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1%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2018-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 | ||||
年度 | 畜禽粪便 处理利用率 (%) | 污水处理 利用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配套率(%) |
2018 | 86 | 61 | 78 | 88 |
2019 | 88 | 62 | 79 | 94 |
2020 | 90 | 63 | 81 | 100 |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养殖布局。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三区”划定方案和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引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养殖基地。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向粮食和果菜优势区域转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格局。(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二)加快配建处理设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模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对第三方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备粪污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气发电、生物质气提纯、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三)积极培育利用主体。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鼓励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发展粪污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四)推广适用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工艺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县畜牧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五)强化资源化支撑服务。组织引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引进或开发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和微生物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以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养分管理计划为抓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以畜牧重点乡镇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六)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七)完善污染监管制度。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依照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引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三、完善政策扶持
(一)支持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政策扶持,重点支持配建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积极引进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结合国家和省现有政策,积极组织实施农牧循环建设工程,推进畜禽粪污全量化收集处理,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格局。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县财政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政策需求,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执行沼气和生物质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符合天然气成分及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质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及生物质气并网。落实粪源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经国家审核确定后,按期支付补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县农机局、国网冠县供电公司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畜禽养殖量、粪污实际产生量,相应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以及规模上限。对于拟建设的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保障用地需求。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加大沼气发电扶持力度。(县国土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实施方案的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畜牧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二)加强工作调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质气使用、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调度机制。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展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也要对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调度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相关责任。强化调度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宣传推广各地的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与)
附件:冠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冠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景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代 硕 县畜牧局局长、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冯俊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俊江 县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
张 辉 县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么海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安文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东川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永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玉玲 县畜牧局副局长
李勤轩 县综合执法局大队长
周东军 县国税局副局长
路晓林 县物价局工会主席
赵潘祥 县农机局主任科员
任晓东 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代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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