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20 14:58
113715250042235437/2024-45327893
冠县农业农村局
2024-03-20
专家解读:《冠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专家】将永贵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我县出台了《冠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有什么意义?“平安农机”示范县主要考评哪些工作?针对农机安全工作,有哪些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哪些内容?如何办理农机牌证?哪些农机需要年度检验?为什么需要检验?是否有涉及农机方面的补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监理站副站长将永贵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一、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有什么意义?
通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可以不断提升农机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农机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标,有效遏制及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平安农机”示范县主要考评哪些工作?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针对农机安全工作,有哪些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应急管理局主要开展以下检查:
1.农机执法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是否将农机安全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是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执法、农机行业主管、农机行政审批分工协作机制
2.与公安交管部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1)是否定期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是否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拖拉机管理信息
(3)是否定期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及记分情况通报
3.农机执法开展情况
(1)“三夏”期间是否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2)“三秋”期间是否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3)农机执法人员是否证件齐全
(4)农机安全执法案卷情况
(5)农机安全执法处罚情况
(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对农机合作社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农机合作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全部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农机生产经营组织聘用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有有效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4.作业人员是否因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存在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存在拼装、改装、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
四、如何办理农机牌证?
(一)提交申请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二)受理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品牌、型号名称、机身颜色、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由所有人自愿申领。
(三)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农机服务大厅(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A区)
联系电话:0635-7022031
五、哪些农机需要年度检验?为什么需要检验?
第一类是拖拉机。作为农业生产中最常用的机械之一,拖拉机在许多国家都需要进行年度检验。这是因为拖拉机使用频繁,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出现磨损和故障。通过年度检验,可以确保拖拉机的性能正常,从而保障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安全。
第二类是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是农业机械中的重要一员,对于大规模农作物的收割起到了关键作用。由于联合收割机的复杂性和高精度要求,年度检验成为确保其正常工作的重要手段。检验范围包括刀片的磨损、传动系统的稳定性等。
第三类是农业喷雾机。农业喷雾机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药的不当使用和机械故障等原因,喷雾机容易对农民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对喷雾机进行年度检验,确保其喷雾效果和安全性,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和环境的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类是农业灌溉设备。农业灌溉设备在干旱地区尤为重要,可以有效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然而,灌溉设备的故障和不当使用可能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生产效益的降低。因此,对农业灌溉设备进行年度检验,确保其正常工作和节水效果,对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六、是否有涉及农机方面的补贴?
农机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主要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农机农户,在规定补贴时间内,填写农机补贴申请书,完成各项农机补贴流程,就可领取农机补贴标准费用。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张强
咨询电话:0635-58675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