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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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民政局
2024-04-06
冠县2024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一、补贴对象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冠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冠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68元,二级每人每月14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4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冠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冠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即将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以及省内跨设区市通办、跨县(市、区)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负责办理。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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