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06 16:08
11371525004442148D/2024-45285036
冠县民政局
2024-04-06
冠县2024年重点困境儿童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一、认定条件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申领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三、补贴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62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3.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4.重残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为医保部门依据聊医保发〔2019〕52号文件对患者实施救助的,在本文件中视为重病患者。儿童父母所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情况由医保部门提供。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审核后,将办理结果通过省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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