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48D/2023-26736690
冠县民政局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023-06-28
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冠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3-06-28
冠民发〔2023〕18号
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冠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民发〔202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聚焦特困人员所需所盼,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冠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
冠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聊城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聊民发〔2021〕21号)和《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聊民〔2023〕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高效、保障有力”的总体思路,聚焦特困人员所需所盼,以落实委托照料护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照护服务,实现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新路径,提升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提供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服务,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保障和维护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提高我县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帮扶的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服务项目
重点围绕生活照料、就医陪护、紧急救援、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展开,主要包括日常清洁、个人助洁、生活照料、助行服务、就医陪护、紧急救援等上门服务。
(二)服务标准
改变特困人员照护方式,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费不再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由县统筹使用,结合分散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根据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服务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2023年按照附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标准》执行,运行一年后,根据分散供养人员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据实对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增减。2023年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分别为189元/人/月、313元/人/月、626元/人/月。
(三)工作流程
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特困人员自主选择的分散或集中供养形式,鼓励和支持能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原则上实行中心敬老院托底集中供养。每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民政局反馈到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由服务机构与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特困人员签订四方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协议签订后,确定服务级别,服务人员按照相应程序提供服务。特困对象因集中供养或不再符合特困供养须终止服务的,或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调整服务级别的,由县民政局审定后,通知服务机构终止服务或调整服务级别。
(四)监督管理
照料服务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线上监管。利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和手机APP,对所有照料服务人员实施即时化的线上监管。同时采取现场检查、平台监测、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向服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整改。
2.线下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对辖区内照料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报县民政局。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依据,对发现的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如情况属实,依据相关协议规定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惩处或罚款。
3.退出机制。县民政部门每半年对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履职到位,满意度达标继续履行合同,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满意度不达标,依法终止合同。对发现提供虚假数据、不按合同办事、出具错误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依法解除合同;对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解除合同。同时启动接管预案,确保过渡期内救助对象的正当权益不受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做好思想发动。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衡量乡村振兴的重要指标,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统筹联动担当,保障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下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推进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村(居)委会要配合乡镇(街道)了解村(居)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情况,掌握照料护理人员(机构)服务情况,做好服务开展的引路人、监督人。
(三)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县民政局以服务标准化为目标,科学制定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及时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加强服务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检查验收,推进购买服务标准化。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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