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48D/2017-26736336
冠县政府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2017-09-25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失效
无
2017-09-25
冠政办发〔2017〕97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97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与运营,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6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各类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
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场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必须办理养老设立许可证。目前,全县6家(其中公办4家、民营2家)运营的养老机构均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属无证运营。其主要原因是消防验收许可手续不全、不动产产权证明及规划证明不全、食品许可证明及环评手续不全等。无证运营的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还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合规运营,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养老机构合规运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诸多前置条件,涉及民政、住建、卫计、消防、国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为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组织成立冠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一院一策、整改隐患、确保合法”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1.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要协同卫计、消防、住建、国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达到要求的及时办理设立许可证。
2.卫计部门负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计部门要指导、督促其办理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监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实行备案制。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办理消防验收许可。要及时受理养老机构关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申报;要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指导养老机构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改造投资。
4.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办理养老机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竣工合格验收证明。目前,我县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住建部门要尽快编制,并加快审查报批工作。对因年代久远,证明材料遗失或没有办理验收手续的,应由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房屋建筑的可靠性出具鉴定报告,并由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确认合格的鉴定报告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5.国土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用地已建成的养老院,并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研究解决用地许可问题。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供餐安全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达标到位。
7.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评手续。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导养老机构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及民营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要求,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对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做好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前)。由县民政局对现有养老机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未办理养老机构许可的原因和制约因素,全面梳理、分类汇总。
(二)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10 月上旬)。成立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10月中旬到11月底)。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养老机构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每个养老机构提供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验收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实施整改后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养老机构许可。不合格的,责令停办,同时妥善转移安置休养老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认真研究无证运营养老机构的整治措施,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防止工作不实、走过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工,落实好许可、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责任,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长效管理。要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卫计、消防、住建、国土、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并形成制度化、常规化管理,确保我县养老机构安全、高效、合规运营。
附件:冠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冠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沙元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许恒州 县卫计局副局长
马岱军 县公安局副政委
蒋凤雷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么海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绍国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于建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会主席
杜志涛 县规划处副主任
齐红娟 县双拥办副主任
王志军 县地租征收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凤雷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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