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48D/2026-46191354
冠县人民政府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026-03-30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批复
有效
无
2026-03-30
冠政字〔2026〕7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批复
冠政字〔2026〕7号
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烟庄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清泉街道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请示》(冠清办发〔2026〕3号)、《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关于崇文街道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请示》(冠崇办发〔2026〕4号)、《关于烟庄街道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请示》(冠烟办发〔2026〕4号)收悉。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的通知》(鲁社发〔2026〕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方案。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职数,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优配强社区治理骨干力量。
冠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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