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吹风会

政策吹风会:《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冠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工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 2022-10-10 14:11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2-26736547

发布机构

冠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0-10

名称

政策吹风会:《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冠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工作规程>的通知》

      1010日,冠县举行政策吹风会,民政社会救助科科长刘刚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冠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工作规程>的通知》相关内容。

主持人:近日,我县出台了《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冠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工作规程>的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刘刚为大家介绍文件的相关内容。

刘刚: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该文件的制定背景。

刘刚: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冠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向乡镇(街道)下放民政领域行政权力事项6项,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事项的监管,县乡两级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及权利义务,并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权力事项,密切跟踪委托权力事项的实施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制定了此工作规程。

主持人:文件是依据什么制定的呢?

刘刚:依据《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冠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主持人:文件出台有什么目的呢?

刘刚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进行合理分离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监督运行程序

主持人:文件有哪些工作举措呢?

刘刚: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流程。

主持人:文件中提到的“社会救助”指的是什么?

刘刚: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主持人:请问刘科长群众申请社会救助需要去哪个部门提交哪些材料呢?

刘刚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

主持人:那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后,需要经过哪些流程?通过什么渠道得知申请结果?

刘刚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需要经过的流程有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备案。渠道包括: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的书面告知;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主持人:社会救助资金是怎样发放的?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刘刚我县的社会救助资金通过惠民一本通每月定期发放

主持人:我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是如何认定的?

刘刚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持有冠县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冠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冠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而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临时救助认定条件: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冠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冠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主持人:请您介绍下我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审核确认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刘刚: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同社区、村(居)委员会有关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结合实际全面收集整理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在入户调查和收集整理完善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评估,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主持人:和原来的旧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什么差异呢?

刘刚明确了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三级职责。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科长的详细讲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民政局

具体联系人:刘刚

咨询电话:0635-51003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