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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申请条件方面有什么调整?

时间: 2022-03-24 17:37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2-26775404

发布机构

冠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3-24

名称

《冠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申请条件方面有什么调整?

放宽了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为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冠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进一步明确,规定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县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冠县民政局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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