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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认定方面有什么调整?

时间: 2022-03-24 17:4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2-26775402

发布机构

冠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3-24

名称

《冠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认定方面有什么调整?

完善了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办法。

一是增加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送训补贴、残疾人水电气暖补贴;政府给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是细化了家庭收入包含的内容。对每一种家庭收入包括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

三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如何扣减,对因病、因残、因学、就业等刚性支出计算给予了具体规定。

四是合理认定城市与农村低保对象。规定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低保对象,一般给予农村低保待遇。

五是明确服役期间的义务兵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冠县民政局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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