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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清单】冠县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时间: 2025-06-12 16:24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48D/2025-45760458

发布机构

冠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12

名称

【本级清单】冠县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起止日期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政策补助标准

扶持对象

实施部门

责任科室咨询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办公时间

项目/奖补范围

补助/奖补条件

申报材料

1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

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获得上一次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时间已达到一年。



1.养老机构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1)。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5.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可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抽取部分月份协议发票等材料存档)。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入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元)

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

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星级以申报当

月机构星级为准。

 

普惠养老服务的民

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

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635-5100292

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2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机构床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机构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



。市社会福利

院由市财政按照保费的70%予以补贴;其他养老机构,市级财政按照保费的30%予以补助,县级财政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30%;省财政直管县财政补助部分(保费的70%)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

 

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

老服务机构。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635-5100292

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

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

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

为实际运营方。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2)。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

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1-3星

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15000元、16000元、17000

元的运营奖补(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根据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10000元、11000元、12000元的运营补助(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 

0635-5100292

 

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4

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专业养老服务机

构。

 

1.年内月平均养老床位20张以上。

2.符合《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2023)

标准规范,且全部正常运行。

3.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以上。

4.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1.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证和备案回执复印件;

2.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3.服务协议;

4.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5.第三方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出具的评估报告;

6.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报告。

 

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专业养老服务机

构。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 

0635-5100292

 

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5

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有条件的县(市、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认知障碍床位设置应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鲁民函〔2024〕19号)有关要求。

3.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4.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1.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4)。

2.新建养老机构提供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4.第三方根据《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出具的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建设、设置验收合格报告。

 

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租赁房屋改建的,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已经享受过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635-5100292

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6

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

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1.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5)。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5.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护理型床位认定报告。

6.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必要的文字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予申报情形:

1.经排查养老机构经营场所存在违规建设等安全隐患问题。

2.存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欺老虐老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及时录入、更新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

4.未按要求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5.项目贷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个百分点以上。

6.其他不予申报情形。

 

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

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635-5100292

机构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7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劳动关系不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信息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且养老机构能够证明其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岗位的。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养老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及佐证材料。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

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原则上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635-5100292

个人申请;县级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500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8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 号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附件8)。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原则上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冠县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635-5100292

个人申请;县级审批

即时办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环路685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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