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建议详细信息
案由 关于改善“留守”老人生活现状的建议
提案编号 第113033号 提案类别 农业农村类
提案人 郝桂先 收到日期 2024-04-26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留守”老人越来越多,“留守”老人现象正在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这个问题已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全社会亟待解决的社会命题。儿女在外工作或在城区购房他们与儿女分居两处。必须忍受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孤单和寂寞,养老护理服务员成为老人们最需要的人。调查资料表明,老年人需要的养老护理种类很多,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心理护理。同时,养老护理的需求量也很大。 一、 我县“留守老人”家庭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县的转移,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大量增加。而在县城,由于子女外出创业、就业等原因,有近 40%的老人与子女“分居”而成为“留守老人”。 二、 我县“留守老人”家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老人”通常孤独无助。就我县的情况而言,目前我县的养老模式以传统居家养老为主,老人的社会支持还是以子女、配偶、亲友为主的非正式照顾体系,而以社区、养老机构为主的正式照顾体系力量微弱,发展也相当不完善。有不少老人在赡养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如子女相对忙碌的工作或生活负担与履行赡养义务之间的矛盾;子女渴望相对独立的小家生活与老人渴望几代同堂之间的矛盾等。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大多数老人因精神上得不到慰藉而感到孤独,生活上得不到及时照顾而感到无助,经济上得不到支持而造成生活困难。 2、“留守老人”的居住安全堪忧。很多独居家中的“空留老人”由于身体羸弱、行动不便、乏人照料等缘故,随时有可能发生危险或意外。从而引起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更有可能发生入室盗窃案,使独居老人受到伤害。 3、“留守老人”健康状况较差。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健康状况有所下降,患病率也随之上升。同时,由于“留守老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往往舍不得花钱看病或因身边无人照看而没有及时到医院就诊,这些现实问题都可能会加重病情。在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下, 切实关注“留守”老人的困难,帮助他们安度晚年,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建议: 1、 呼唤社会化养老。 (1)是要尽快启动建设集修养、 医疗、教育、娱乐、上门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机构。鼓励私人以承包方式或自建方式经营养老机构;(2)是要把发展养老事业与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确保老人得到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3)是要继续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体系;(4)是在努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全社会认识到社会化养老是现代社会普遍推行的养老方式,既有益于社会,更有利于个人和家庭。 2、 加强对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的照常生活,还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并尽量给予慰藉和满足。 3、 呼唤回归“孝道”。传统的“孝”体现了感恩、仁爱、责任等人文精神,是人类纯真、美好、崇高的思想境界与行为准则。无论是占主要地位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还是社会化养老都需要家庭成员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在“孝”文化观念淡漠的今天,加强对中国“孝”文化的宣传十分必要。 4、 呼唤邻里关怀。要充分利用农村或社区互助的潜力,提高群众的互助互爱意识。鼓励农村或社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助活动或精神文化活动,努力缓减老年人的孤独感,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形成邻里和谐、互助互爱的融洽氛围。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单位名称 冠县民政局 答复日期 2024-06-17
答复内容

郝桂先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改善“留守”老人生活现状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着眼满足老年人最直接、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积极运用社会化手段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现有7处养老机构、47处农村幸福院、5处新型农村幸福院、9处日间照料中心。初步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其中新型农村幸福院是由地方政府推动,实行村级管理,在制村或农村社区设立,在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重点为低保、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服务的互助性、公益性的村级养老服务场所。但由于经济欠发达,我县老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普遍没有退休金,生活来源少,生活品质还不是很高,现还未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期望。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保障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今年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农村幸福院和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运营。严格运营规范,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运营奖补,提升服务品质。

二是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三是积极营造社会参与氛围。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技能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有效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四是加大社会尊老敬老宣传。协助老龄委等开展十佳“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敬老文明号”评选以及老年节庆祝活动等形式,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会密切关注省市的政策导向、多方学习周边的先进做法,积极争取省、市扶持力度,全力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共同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承办人:付培杰

联系电话:0635-5100292

 

               冠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办理结果 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