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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冠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5-04-18 10:47

索引号

11371525004218242F/2025-45929492

发布机构

冠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

事项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 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1

 冠林罚书字[ 2025 ]第007号

 

阳谷宏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

 2023年9月10日未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在冠县西沙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建设设施: 西北召泵站,面积249.305平方米,在冠县万善乡原冠北路与长顺渠交汇处路西。东北召泵站,面积235.1095平方米,在冠县万善乡东北召村东300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500元

 

2025/4/16

冠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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