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冠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5-04-18 10:47
索引号
11371525004218242F/2025-45929492
发布机构
冠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 称 | 事项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 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1 | 冠林罚书字[ 2025 ]第007号
| 阳谷宏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 | 2023年9月10日未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在冠县西沙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建设设施: 西北召泵站,面积249.305平方米,在冠县万善乡原冠北路与长顺渠交汇处路西。东北召泵站,面积235.1095平方米,在冠县万善乡东北召村东300米。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500元
| 2025/4/16 | 冠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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