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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冠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5-04-18 09:36

索引号

11371525004218242F/2025-45711405

发布机构

冠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 称

事项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 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1

冠林罚书字[ 2025 ]第006号

 

山东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

未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于2024年6月26日在冠县西沙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建设设施:冠县东古城镇张查村东桥梁、沙河沟清淤。桥梁长19米 ,宽6.5米,123.5平方米。沙河沟清淤长度2200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500元

 

2025/4/16

冠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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