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635-7125988,电子邮箱:gxlyjzhengwuwang@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服务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文明形象。完善了《冠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制度》,修订了《冠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冠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信息发布数量。冠县林业局2020年在冠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7条,其中包括部门动态、机构职能、会议公开、政策解读、管理和服务公开、建议提案、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政府采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建设、组织管理、通知公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解读回应情况。冠县林业局2020年共发布解读7条,其中文稿解读5条,政策简明问答1条,专家解读1条。
四是财政预决算。冠县林业局2020年共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
五是政府集中采购。冠县林业局2020年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2条。


【数据分析】:2020年,冠县林业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7条,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0条,信息发布总条数虽呈下降趋势,但发布内容的精准度提高,群众查阅网站信息更快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我局以政府网站作为重点公开平台。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优化了网站栏目,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我局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二是社会评议。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了监督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8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今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二是业务科室主动配合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性不够;三是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公开内容数量还不够,公开内容涉及面还不够广泛,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主动督查检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的工作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定性公开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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