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18242F/2019-26751682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2019-12-0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有效
无
2019-12-06
冠政办发〔2019〕38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发〔2019〕38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国家森林城县建设巩固期的实际,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河湖秀美大水城 宜居宜业新冠县”和“生态冠县、美丽冠县”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置林长。县设立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总林长。结合我县实际,划分五个生态片区由县级领导担任林长并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林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乡级(村级)林长和副林长。五个片区分别是:
一是毛白杨林场生态林区为核心的西部生态林区(包含北馆陶镇、东古城镇、万善乡)
二是高速林场生态林区为核心的中部生态林区(包含崇文街道办事处、烟庄街道办事处、店子镇、贾镇)
三是马颊河林场生态林区为核心的东部生态林区(包含柳林镇、范寨镇、辛集镇、定远寨镇)
四是白佛头林场生态林区为核心的南部生态林区(包含桑阿镇、梁堂镇、清泉街道办事处、斜店乡)
五是清水林场生态林区为核心的北部生态林区(包含清水镇、甘官屯乡、兰沃乡)
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县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组织协调县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职责;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包括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空间管理、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道路绿化、水系绿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统一同一条路、同一水系的标准、规格和效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林长制工作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3.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植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2.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噪音等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3.扎实推进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废弃砖窑坑塘、空闲宅基地、荒滩等区域绿化,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家具、板材、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林产品区域流通体系健康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县科技局牵头,县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司法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冠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制度,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县审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认识全面实行林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各级林长是相应区域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林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相关责任部门间的林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林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相关时间要求将年度或者其他期间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林长制办公室。四是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林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林长和同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森林等生态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为实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制度,切实加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事中监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民间林长对林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林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林队,对森林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2、县总林长、县级林长名单
3、县级林长区域分布图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内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县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既有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县应急局负责森林、草地扑灭火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县统计局及大数据部门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附件2:
县总林长、县级林长人员名单
一、县总林长
(一)总林长
李春田 聊城市委副书记、县委书记
崔新乐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林长
张云生 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存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景博 副县长
二、县级林长
重要生态区域 | 核心区 | 县级林长 | 联系部门 |
西部生态林区 | 以毛白杨林场、鲁冀防护林为核心区,涵盖北陶、东古城、万善 | 李春田 | 林业局 |
中部生态林区 | 以高速林场为核心区,涵盖崇文、烟庄、贾镇、店子 | 崔新乐 | 财政局 |
东部生态林区 | 以马颊河林场为核心区,涵盖柳林、范寨、辛集、定远寨 | 张云生 | 应急管理局 |
南部生态林区 | 以白佛头林场为核心区,涵盖清泉、斜店、梁堂、桑阿镇 | 赵存吉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北部生态林区 | 以清水林场为核心区,涵盖清水、甘屯、兰沃 | 吴景博 | 农业农村局 |
附件3:
县级林长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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