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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林业局
2026-05-15
冠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主体名称 | 冠县林业局 |
联系方式 | 0635-7125988 |
办公地址 | 冠县建设路861号世纪大厦14楼 |
机构职能 | (一)承担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承担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修复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的责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责任。 (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承担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造林绿化、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与管理的责任,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与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三)承担实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的责任;承担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责任;承担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的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承担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的责任;承担拟定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森林公园的管理和开发。 (六)承担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的责任;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国有林场设立、变更、审核和申报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核、推荐林木良种的责任;承担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拟订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场、苗圃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责任;承担管理县级以上林业资金并负责监督使用的责任;承担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的责任;承担审核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责任;承担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林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林产品质量安全、利用外资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高速路两侧流转的土地及种植结构规划工作的责任;承担高速路两侧流转土地内树木抚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高速路两侧流转土地内树木的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担建设苗木、果品市场服务平台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苗木、果品新品种的引进、推广的责任;承担苗木、果品技术支撑平台的责任。 (十四)承担宣传、贯彻执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责任;承担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建档、组织保护和科研的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造林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森林公园体制。 (十七)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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