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兰沃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635-6055222,电子邮箱:gxlwxzf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出台了《冠县兰沃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市、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工作。2021年兰沃乡人民政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0条,其中,政府网站14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及解读、建议提案、财政信息等方面内容;微信公众号“魅力兰沃”共发布信息376条。

【数据分析】2021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据占比为:政策文件7%、政策解读7%、建议提案7%、财政信息14%、主动公开基本目录7%、基础建设14%、组织管理36%、法治政府建设报告7%。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多元化,公开较为及时,方便了群众查询相关信息更为便捷。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发布政策解读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兰沃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和减免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重点是确定好公开的内容,把握公开的时限,研判出公开的方式,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设立兰沃乡政务公开体验区,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通道。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魅力兰沃”发布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兰沃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党政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冠县兰沃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7月12日,冠县兰沃乡人民政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内容,通过培训,兰沃乡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显著增强,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兰沃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下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让政府信息面向更多的受众,方便其获取所需信息,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利用好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提升信息获取便捷化水平,让群众能更加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度,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1〕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作、经济循环、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全公开,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做好解读和回应实效方面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文件精准解读率。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派相关业务人员对网站留言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三是做好公众参与方面的工作。持续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组织企业代表、群众点、党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政府公开的工作做出评价、建议,更好地打造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100%。严格《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持续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在兰沃乡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群众扫码申请、数字化查阅等多种查阅服务。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政府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建议,更好地打造服务政府、阳光政府。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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