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冠县柳林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聊城市冠县柳林镇政通路;邮编:252516;电话:0635-5577801;邮箱:gxllzbangongshi@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冠县柳林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国家、省、市及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
1、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柳林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出台了《冠县柳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政策解读、疫情防控、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柳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武训故里 幸福柳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累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40条。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2条,其中建议提案1条、财政信息2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础建设信息2条、组织管理信息5条、通知公告信息4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5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武训故里 幸福柳林”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8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党的二十大学习教育、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党建引领、反诈骗宣传等方面信息。


3、解读回应情况。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从部门、专家、媒体等角度,综合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武训故里 幸福柳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5篇,其中专家解读3篇、图表图解1篇、政策简明问答解读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数量与去年持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占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柳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以及公开事项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切实可行。
二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保密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审核责任人,细化审查程序,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使用公开平台。用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包括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部门职能等政府信息,都依托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
二是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用好“武训故里 幸福柳林”微信公众号,提高信息发布频次和质量。加强信息撰写编辑把关,确保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对接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县融媒体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乡镇重点工作。
四是在柳林镇便民服务大厅内设置“政务公开体验区”,方便群众查找相关事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柳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柳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等,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向有关站所、村庄传达学习,提高相关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包括对政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平台的相关操作、政务公开体系以及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等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我单位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制度,主动接受县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2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2022年的政务公开范围更加广泛,公开内容更加全面,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要。一些群众比较关心的政府信息还未实现有效公开。2、重点领域公开方面有所欠缺。部分科室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上报重点领域应公开信息。3、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部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策解读不深、对文件理解不透彻。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利用好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应公开内容不断细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满足群众需求。二是继续细化责任分工,利用考评机制发挥政务公开成员工作主动性,对应公开内容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要涉及政策详细解读,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感,确保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柳林镇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柳林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2〕7号)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结合我单位实际,细化分工、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复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柳林镇人民政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结合群众实际,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的方式,线下通过张贴海报,公示栏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打通政府和群众间的“最后一公里”。针对信息化手段触及不到的地方,网格员上门宣讲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确保政策知晓率、普及率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