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8-11-29 17:0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18-26733994
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8-11-29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
三、出台目的
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县城区区需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语言文字城市规范化评估,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特出台本文件。
四、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通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二是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任务,三是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四是开展规用字培训和测试。
五、政策解疑
县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县语委在成立联合办公机构,形成合力,确保县城城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做出巨大改观和进步,顺利通省里的规范化城市验收。
六、二次解读
一是要求全县的公职人员都要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一般要求达到三乙以上。二是对城区,特别是临街商铺匾额的规范用字情况进行检查规范,需要商家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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