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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07-28
冠县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和《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冠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提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条件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冠县户籍子女。
二、入学材料
(一)城区公办初中和县直小学
1.其父母在招生片区企业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子女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下同);②监护人身份证;③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交易流水;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④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其父母在招生片区购买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房权证)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不动产权证(房权证)。
3.其父母在招生片区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购房合同和维修基金缴纳票据(需现场查看房产是否由房管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4.其父母在招生片区企业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交易流水;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5.其父母在招生片区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尚未经房管部门验收正式交房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购房合同。
(二)清泉、崇文街道办事处小学
入学条件:
其父母在辖区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经商类提供一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一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
(三)乡镇、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小学
入学条件:
其父母在辖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经商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
(四)有关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不予认可)、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且连续有效。经商类还需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现场查看时,经营范围要与营业执照一致,一家店面多个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没有独立通道的不予认可。
2.提供的所有证件均指学生父母所持有,其中小产权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3.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持有人除适龄儿童父(母)外,还有其他持有人的,其父(母)产权占比需达到50%以上。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城区县直单位或小区其他关系人户籍上的属于空挂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外),不予受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1.各联合校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小学的招生片区范围,对原有片区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分析研判,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各乡镇中学、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学接受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划定各自招生片区范围(附件1-2)。
3.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因位置特殊,不易单独划片,西环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团结路以北区域内符合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抽签录取,未被抽签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
4.因受办学空间限制,冠星小学和清泉街道代屯小学今年实行“联合划片招生”,即:原2023年冠星小学招生片区,实行冠星小学和代屯小学联合划片招生,家长自愿选择1所学校报名。其中冠星小学拟招生4个班(在白杨路北校区上课),清泉街道代屯小学拟招生6个班。两所学校均按报名条件的类别依次录取(冠星小学优先保障冠星集团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入学),当录取到某一类别,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剩余类别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5.个人信用积分达到AAA级或被评为年度县级诚信之星的,其直系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县直学校就读资格,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城中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参照去年招生政策执行;其他符合上级政策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1.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限于县域内,按全县应入小学一年级总数的5%核定招生计划,约计468人,六所民办学校各分配78人(见附件3);初中一年级只招收本校六年级正常毕业生(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初中报名),闭环运行。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招生方式。小学一年级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多于招生计划的,采取抽签方式录取。届时,由基教科牵头,组建以县教体局分包学校科级干部为组长的工作组,招生学校协助,公证处公证,同时邀请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现场监督,随机抽签录取,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招生完成后,教体局按照确定的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发放教科书,中途不允许招收插班生、借读生。
四、报名时间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全县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民办初中只招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无需网上报名,其他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在APP内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聊城市”,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后依次选择【聊城市】【冠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所在片区和报名条件类别进行信息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未被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抽签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及时删除全部报名信息,并在8月10日之前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二次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报名系统。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二)材料审核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材料审核分网上审核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期间,送交到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或实地进一步复查核实。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城区公办初中和县直小学按照报名条件的六个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统筹安置。当依次录取到某一类别,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则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报到入学
符合乡镇(街道)入学资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联合校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录取的由县教体局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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