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地址:聊城市冠县建设路861号世纪大厦;邮编:252500;电话:0635-5232314;邮箱:gxjyjbangongshi@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冠县教育和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公开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政务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229条,主要包括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信息62条,以及涉及学前教育12条、义务教育119条、财务信息117条、通知公告20条、公共企事业单位804条、其他方面信息95条。
2023年度,通过“冠县教体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13条,大学生助学贷款7条,假期安排(放假通知)5条,安全提醒192条,政策法规54条,重要信息发布26条,校园信息1200余条。
3.解读回应情况。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从部门、专家、媒体等角度,综合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6篇,其中领导干部解读3篇、政策吹风会2篇、专家解读2篇、图表图解5篇、政策简明问答解读2篇、其他2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长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占50%,无法提供1件、占50%。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结果维持0件。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结果维持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章主动公开条目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规范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要求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依据审查结果,确定政府信息能否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构建“网”“微”联动体系,扩大教育信息公开体量。根据《冠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专题专栏,规范公开报名招生、学籍管理、控辍保学、评优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政策信息660余条。“冠县教体在线”微信公众号设置“教体要闻”“校园短讯”“公开公示”等专栏,突出实用性、可读性,及时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教师招聘等信息。截至目前“冠县教体在线”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6万余人,推送信息9212条。“冠县教体在线”由专人负责每天的信息采编,领导审阅后进行推送。针对每天的新闻稿件,“冠县教体在线”团队固定2名专职管理人员,各学校安排通讯员专门负责信息发布、维护等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现已形成县乡校三级微信制作推送团队,成为宣传冠县教体工作新的生力军。在保证微信推送数量的基础上,新增“红色冠县 青春少年”“幸福教师”等贴近师生工作学习、家长关注点的固定栏目,创新编辑微信,努力提升质量和微信粉丝数。努力提升“冠县教体在线”在社会的影响力与公信力。同时,主动与上级媒体进行沟通联系,确保内容推送、关注人数有新的突破。
(五)监督保障
1.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公开信息提报工作。二是积极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及时制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方案,切实提升了工作人员工作素养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通过“政府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进校园、进机关,开展调查问卷和评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压紧压实部门主体和主管责任,责任到人到岗,不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整治,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为公开的信息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仍需提升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持续做好机关微信公众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发挥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热点问题回应功能,常态化开展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在线访谈,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四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冠政办发〔2023〕15号)情况,明确任务,将责任具体到科室及责任人,压实责任,重点围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保障和落实逐项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群众关切事项,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提案45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推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府用心、社会同心、教师尽心、家长上心、学生专心”为主要内容的“五心”幸福教育,加强和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全县各学校(园)内开展了“五心相映 五育同行”冠县幸福教育主题校园开放日活动。
在“冠县教体在线”微信公众号开通“冠县教育体育工作直通车”。为进一步畅通全县教体系统群众反映渠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搭建家校合作共育桥梁,冠县教体局开通了“冠县教育体育工作直通车”,广大群众可以在“冠县教体在线”公众号发布的任意一篇文章下找到二维码,扫码留言,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2023年,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学校)对照标准,逐项公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学校信息804条,主要涵盖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划统计、财务信息、招生录取、教育教学、教师管理、学生管理、体育美育、校园安全、信息公开咨询指南等方面的信息,有效保障了群众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