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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至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时间: 2024-07-18 16:54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24-45405980

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7-18

名称

2024至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4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办理地点

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冠县育才路北首1号)。

三、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冠县;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在高中教育阶段已进行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

8.未进行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出个人书面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特别提醒: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所有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到,如学生隐瞒家庭经济情况骗贷,一经核实由高校追回所申请助学贷款,并按照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二)共同借款人认定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在冠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8.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建议贷款期限8年以上。

(五)信用助学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第6年开始)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七)还款方式

1.提前还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先到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1月至9月,每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6日至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2.正常还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每年偿还利息及本金的时间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前,借款学生应按合同还本付息,借款学生若发生退学、被开除、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借款人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

自2020年起,合同期限内,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支付宝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六年当年起,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逾期还款贷款逾期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每个月1至20日(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资助中心审批。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5日(11月除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还款用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可以到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任意一个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POS机还款,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还款,具体还款流程详见“冠县教体在线”微信公众号《还款公告》。

四、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新生首贷: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未注册的须先进行注册操作),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完整贷款申请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并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学信息、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等关键信息,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家庭地址必须严格按标准地址详细填写到村/组/门牌号或小区/单元/楼/号及三个以上且各不相同有效联系方式,不可缺项),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份。

2.未进行预申请的新生还需提供本人书面承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原件

录取通知书

原件(出示)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出示)

户口簿

原件(出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做预申请学生)

原件

(二)在校生首贷:

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学生登录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准确填写完整贷款申请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并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学信息、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等关键信息,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家庭地址必须严格按标准地址详细填写到村/组/门牌号或小区/单元/楼/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不可缺项),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还需提供本人书面承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在校生首贷需准备的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原件

学生证

原件(出示)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出示)

户口簿

原件(出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原件

温馨提示:《申请表》必须由学生在个人注册的学生在线系统导出。1.打印申请表前,请首先核对电脑录入信息和申请表中的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身份证完全一致(避免同音字和证件号码少位数),家庭地址是否依次选择省、市、县、乡,并详细填写村、组或街道、小区、门牌号齐全且无重复、无空格和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是否录入了四个不同的有效联系方式;2.学生不需要上传任何图片资料,格式不易规范,已经上传的,请自行删除。办理贷款时,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帮你上传图片资料;3.贷款年限尽量填写8年及较长年限,以免出现上研究生期间需要还款的情况。4.若在校贷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学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证明;5.《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就学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签字必须手写,字迹工整,不得连笔;6.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均需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有效,否则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开具临时身份证;7.学生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欺瞒,取消贷款资格。

(三)在校生续贷:

一是网上续贷。续贷学生应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远程办理,申请基本流程如下:

1.登录个人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按钮和我的贷款的申请贷款卡片申请贷款。点击申请会出现手机认证短信验证界面,通过验证后会进入续贷申请界面。2.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选择共同借款人,系统会自动载入您的历史共同借款人,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3.确认填写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网上签订合同。4.同意远程受理协议,使用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授权。5.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完成身份实名认证,身份认证成功,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6.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批受理,无需到现场办理贷款申请。申请续贷后,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首页会显示该贷款申请的进度。

二是现场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申明(续贷申明需高校审核通过)并提交,导出申请表并打印1份。续贷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现场办理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出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原件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提交续贷申明时,续贷声明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100字以上。

(四)合同签订

首贷学生必须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续贷学生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严禁第三方)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订合同或网上续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县资助中心向学生出具助学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

温馨提示:签名时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要求签名,字迹一定要工整,不准代签。签字的时候如果共同借款人不认识字或不会写字的,请事先学会工笔正楷书写自己的名字,严禁酒后签字,签字务必清晰准确。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务必于2024年10月10日前交到高校,由高校录入合同回执效验码确认贷款成功。

(五)复核审查

借款学生申请材料经复核未通过的,按复核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系统为今年首次借款学生自动生成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首次借款学生必须在合同签订、收到招商银行短信后(非当天),通过招商银行APP的“助学贷款”专区绑定助学贷款账户,即关联借款合同“第二条 账户开立”中“指定账户”——“助学贷款指定账户编号(CMB+XXX+18位证件号)”,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学生本人一张银行卡(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等银行均可)。学生将银行账户与“指定账户”进行绑定后,绑定的银行账户可作为助学贷款收款及还款账户。

续贷学生继续使用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二)务必于2024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未录入视为自动放弃。

(三)每位借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三个以上且各不相同的联系电话,一旦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扣款日期改变、不及时还款等情况下出现逾期时,县资助中心或银行方能够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从而保护学生的征信记录。

(四)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出现逾期,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并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贷款信息咨询:借款学生可拨打电话0635-5231338了解情况。

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支付宝服务热线:95188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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