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5XR/2026-46261091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科技、教育;教育
2026-07-17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有效
无
2026-07-17
冠教体发〔2026〕15号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冠教体发〔2026〕15号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6〕14号)和《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均包括冠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冠县户籍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联合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报名材料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
城区公办初中包括实验中学、第三中学初中部、第四中学初中部、清泉中学、崇文中学、清泉实验学校、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城区公办小学包括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武训实验小学、东街学校、冠星小学、清泉实验学校、崇文街道中心小学。2026年我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具体划分为三类:
1类:城区原县直单位户籍或小区户籍,以及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清泉、崇文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
2类:父母在招生片区购买商品住房(或持有回迁安置协议)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证明子女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②监护人身份证;③不动产权证(房权证)、购房合同、回迁安置协议(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3类:父母在招生片区企业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经商类提供截至2026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流水;务工类提供截至2026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的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二)其他公办中小学
入学条件分为两类:
1类: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
2类:其父母在辖区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经商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辖区内企业半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
(三)有关说明
1.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不予认可)、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其有效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须连续满1年(非城区公办中小学须连续满6个月)。经商类需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门市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现场核验时,经营范围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一家店面多个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没有独立通道等不予认可。
2.提供的所有证件均指学生父母所持有,其中小产权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3.房屋产权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按份共有的,其父母所占产权份额合计不得低于50%。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城区县直单位集体户或小区家庭户,但与户主无直系亲属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外)的,视为空挂户籍,不适用城区中小学1类入学条件。
5.本意见附件所列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范围依据现有城区规划及道路边界划定。对于未明确划入上述片区范围的新建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县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1.各乡镇(街道)联合校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小学的招生片区范围,对原有片区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分析研判,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各乡镇中学、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学接受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城区公办中小学划定各自招生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依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等划定各学校适当的招生服务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附件1-2)。
3.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因位置特殊,不易单独划片,“西环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团结路以北”区域内符合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抽签录取,未被抽签录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平台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1.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限于本县县域内,按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总数的5%核定招生计划,共计270人(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3)。初中一年级按照《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只招收本校六年级正常应届毕业生(见附件3)。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招生方式。小学一年级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多于招生计划的,采取抽签方式录取。届时,由基础教育科牵头,组建以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组,招生学校协助,公证处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现场监督,随机抽签录取,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招生完成后,县教体局按照确定的录取名单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不得接收插班生,严禁空挂学籍。
四、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冠县参加升学考试的,与冠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我县信用评级为AAA级居民和当年度县级诚信之星直系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城中村”户籍除代屯村户籍由实验中学调整到清泉实验学校外,其他保持不变。
(四)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符合上级政策确需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需经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未经省级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招生。经批准的外语、体育、艺术类特定类型招生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得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五)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建立特殊群体儿童档案,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有关政策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五、报名时间和工作流程
(一)报名登记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
全县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31日。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3日。全县所有学校均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在APP内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聊城市”,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后依次选择【聊城市】【冠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所在片区和报名条件类别进行信息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报名系统。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未被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小学抽签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于7月31日前登录平台,删除原有报名信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
因实验中学、第三中学初中部学位相对紧张,符合上述两校第3类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统筹安置”选项或其他志愿学校。选择“统筹安置”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材料审核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
材料审核分网上审核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进行网上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实现“一网通办”。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家长须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报名期间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初审,由学校汇总后统一送相关部门复核。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8日至8月14日)
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报名条件的三个类别顺序依次录取。当录取至某一类别时,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因招生划片原因分别就读于两所公办学校的,其监护人可在报名结束后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体局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至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到入学
符合乡镇(街道)入学资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联合校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中小学录取的由县教体局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和职责。各联合校、招生学校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报名流程的宣传和培训,使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熟悉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流程。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为未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或空挂学籍。
(四)全面推进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要积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实行学生随机分班、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学年内不得擅自调整。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按标准班额设置(小学45人,初中50人)。
(五)规范学籍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凡是班额达55人的班级任何时候不得转入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初中阶段不具备本校3年完整学籍或存在空挂学籍情形的学生,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督导问责。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政策,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接收已被规定学校录取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各类政府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县教体局监督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5286825,校外培训监管科5234057,政策法规科5286317。
未尽事宜,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解释为准。
附件:
1.2026年冠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2.2026年冠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3.2026年冠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
2026年冠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1.实验中学:
①红旗路以东、工业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②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③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兴贸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2.第三中学初中部:
①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白杨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②金桂湾小区、七里佛堂回迁安置小区。
3.第四中学初中部:
工业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白杨路以北。
4.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
西环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5.清泉中学:
①西环路以东、工业路以西,振兴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②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6.崇文中学:
①西环路以东、工业路以西,济邯铁路以南、白杨路以北;
②西环路以东、建设路以西,白杨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7.清泉实验学校(初中部):
①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白杨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②富华苑小区、代屯庄园小区。

附件2
2026年冠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1.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2.第二实验小学:
①红旗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白杨路以北;
②三干渠以东、兴华路以西,白杨路以南、三里街以北。
3.第三实验小学:
金桂湾小区、七里佛堂回迁安置小区。
4.第四实验小学:
①建设路以东、三干渠以西,冠宜春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②三干渠以东、兴华路以西,三里街以南、滨河路以北;
③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白杨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5.第五实验小学:
建设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团结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6.武训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济邯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7.东街学校:
①红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兴贸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②财信云境小区、东城新区小区。
8.冠星小学:
红旗路以东、三干渠以西,白杨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9.清泉实验学校(小学部):
①红旗路以东、三干渠以西,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②建设路以东、三干渠以西,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③代屯庄园小区。
10.崇文街道中心小学:
西外环路以东、西环路以西,冉子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及原服务村庄。

附件3
2026年冠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 小学一年级 | 初中一年级 |
分配计划数 | 招生计划 | |
育才双语学校 | 45 | 316 |
汇文学校 | 45 | 446 |
金太阳学校 | 45 | 352 |
实高学校 | 45 | 255 |
外国语学校 | 45 | 266 |
忠信学校 | 45 | 255 |
合计 | 270 | 1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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