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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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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4-2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27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2〕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志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怀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晓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子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长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王兆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何  宁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邢同凯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王高峰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  冬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金勇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增璞 县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济峰 县互联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

    王怀礼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殷国梁 县公安局政委

    刘建华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贠庆臣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代  硕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学章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兆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怀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资金保障、师资调配、办学行为、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加快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程,优化县域义务教育结构。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县级领导干部分包民办学校工作方案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级领导干部分包民办学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经研究,制定县级领导干部分包民办学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2022年8月底前将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由现在20.16%的压减至8.7%。

二、工作分工

序号

民办学校

组 长

教体局

联系人

教体局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1

育才双语学校

李怀国

高兴吉

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18563557809

2

外国语学校

刘晓静

杨学宾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13581175900

3

清华园学校

张子民

申洪举

副科级干部

13969565088

4

金太阳学校

李长峰

王  涛

副科级干部

13863531516

5

忠信学校

王兆波

郭文雨

一级主任科员

18563557720

6

精英中学

何  宁

郭丽翠

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13963555668

7

实高学校

邢同凯

任玉慧

总督学

15206357706

三、职责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和形势研判,时刻关注投资人思想动态,防范、化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分包学校出现的舆情风险和突发事件。

(二)落实上级政策。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化解分包学校投资人思想障碍,按照《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办教师有序退出、学位购买、学校招生、稳定发展等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分包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市县招生秩序、收费秩序、教学秩序,履行好办学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在校生压减目标的落实。

(四)压实工作责任。省市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包的县级干部要认真履职,扎实推进分包学校在校生压减工作,确保2022年8月底前在校生占比控制在8.7%以内,顺利通过省市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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