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冠政办字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5XR/2023-26735107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1-3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1-3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字〔2023〕1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冠政办字〔2023〕1号


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综合施策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把各类安全事故率降到最低程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做到思想更加重视、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管用、责任更加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特别是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社会面管控,特别要针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化解;现时不能解决的,要建立台账,设定解决期限,尽快逐项解决销号。对有过激言行的各类重点人员、校内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学生集体活动、校车、校舍及设施、消防、上学放学交通、食品、地质灾害、溺水、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在学校自查整改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基础建设

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人防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县财政局将学校安保人员经费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县公安局和保安公司严格安全保卫人员资格审查,保证安全保卫人员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达到规定要求。每年开展校园安全保卫人员全覆盖培训,提升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要完善物防设施,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等安防器械,修缮加固中小学幼儿园围墙,达到封闭式管理条件。要优化技防系统,进一步完善校园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或电子围栏设施。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学校安全报警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

1.进一步强化学生集体活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要确保学生各类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到校外锻炼、军训、参观、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原则,为学生集体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鼓励第三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为需要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校车运营的动态管控。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进一步强化校舍及设施安全。学校规划、选址、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先将中小学建成紧急避难场所。新建校舍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确保校舍安全。

4.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园传播扩散,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5.进一步强化校园消防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学校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养护。校园严禁运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开展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将学校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县教体局每年至少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1次学校安全工作。要落实学校安全属地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校园周边每季度应当至少进行1次治安清查整治。督促学校统筹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指导各学校认真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联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梳理摸排校园周边各类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控动态,依法查处围堵学校、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校园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及时接警处置,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县财政局:将学校安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保障条件落实到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校园周边及校园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工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没有客运执照而进行接送学生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查重罚,坚决杜绝涉及学生的非法营运行为的发生。合理规划城市工作交通和农村客运路线,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和公路安全设施。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学校及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中小学校周边娱乐场所审批;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内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严肃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上网的现象,整顿校园周边歌舞厅、录像厅、卡拉 OK 厅。依法收缴各种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和学校食堂饮食、饮水卫生的监督管理,查处学校周边“三无”食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摊点的清理整顿;开展学校周边日常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配合打非治违活动;对中小学及幼儿园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店外经营、乱堆物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县交警大队: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顿,特别要加大对城区学校的交通疏导和交通秩序整治。监督、管理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设施,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常抓不懈;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督和管理,负责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车辆的查处力度。

全县各学校(园):切实履行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全过程。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对辖区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经常研究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工作,支持学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其他假期培训机构,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各联合校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加大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确保学校安全。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学校安全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和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细则,实行学校领导包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包学生的具体负责办法,夯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督促学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负总责。乡镇(街道)政府全面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县大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进行督查监管,全力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各单位、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思想、组织、措施到位,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员。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