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冠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6-02-06 11:00

索引号

/2026-46026475

发布机构

冠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6-02-06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名称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日期
1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371525202600008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25年11月19日19时28分许,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PY328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过省道S248K31+815米处时,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4轴重型货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的限值是31吨,其行驶过程中车货总重42.1吨,超重了11.1吨,超限率为35.81%。 执法人员栾金伟(执法证号—15152517033)、李兆雷(执法证号—15140699035)对该违法线索立案调查。2026年02月02日,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高悦福到冠县超限超载检测站与执法人员对上述超限数据、监控视频共同勘验,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叁佰元整2026/2/2
2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371525202600009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25年10月29日19时32分许,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PY328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过省道S248K31+815米处时,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4轴重型货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的限值是31吨,其行驶过程中车货总重47.35吨,超重了16.35吨,超限率为52.74%。 执法人员栾金伟(执法证号—15152517033)、李兆雷(执法证号—15140699035)对该违法线索立案调查。2026年02月02日,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高悦福到冠县超限超载检测站与执法人员对上述超限数据、监控视频共同勘验,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捌仟元整2026/2/2
3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371525202600010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25年10月29日14时32分许,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PY328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过省道S248K31+815米处时,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4轴重型货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的限值是31吨,其行驶过程中车货总重44.85吨,超重了13.85吨,超限率为44.68%。 执法人员栾金伟(执法证号—15152517033)、李兆雷(执法证号—15140699035)对该违法线索立案调查。2026年02月02日,冠县金裕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高悦福到冠县超限超载检测站与执法人员对上述超限数据、监控视频共同勘验,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玖佰元整2026/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