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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冠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6-01-30 11:01

索引号

/2026-45964391

发布机构

冠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6-01-30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名称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日期
1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371525202600007汪婷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2026年01月27日时,接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姚学朝(执法证号—15152517023)、马岺(执法证号—15152517034)向当事人汪婷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查,鲁PDD8219(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钱洪强(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5人。2026年01月09日08时15分许,汪婷婷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派单,驾驶该车在冠县冠百购物中心-东门拉载手机尾号为**58的乘客送往济南市.秋华居下车,完成该单运营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费57.8元;当事人汪婷婷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承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叁仟元整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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