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冠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6-01-30 11:01
索引号
/2026-45964391
发布机构
冠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6-01-30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 1 | 冠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371525202600007 | 汪婷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6年01月27日时,接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姚学朝(执法证号—15152517023)、马岺(执法证号—15152517034)向当事人汪婷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查,鲁PDD8219(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钱洪强(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5人。2026年01月09日08时15分许,汪婷婷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派单,驾驶该车在冠县冠百购物中心-东门拉载手机尾号为**58的乘客送往济南市.秋华居下车,完成该单运营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费57.8元;当事人汪婷婷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承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202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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