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北环路168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7125000;邮箱:gxjjkfq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及相关措施,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1条,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3.解读回应情况。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从部门、专家、媒体等角度,综合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2023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策简明问答解读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实行逐级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容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政府网站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抓手,着力打造开发区信息公开的窗口平台。2023年度,开发区以工作动态、项目公示、财务信息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为公开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提升了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冠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放在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单位人员和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领域不够全面。虽然能够保障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但大多集中于工作动态方面,对其他方面涉及较少。二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多以发布工作动态的宣传稿件为主,政策解读等其他形式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充分发掘工作亮点,依法依规丰富发布内容,进一步增进企业和群众对开发区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二是不断丰富发布形式。根据工作实际,加大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领域信息发布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使信息公开成为公众了解政策的平台窗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单位能够严格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冠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及时主动、依法依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意见建议,将2023年度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0件,办复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加强政务公开,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企业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满意度,9月22日下午,冠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活动中,开发区各职能部室在新兴产业园设置咨询台,向群众分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工作人员积极向广大企业职工介绍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普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救互救、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并现场接受咨询。本次活动,通过听取广大企业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宣讲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巩固了辖区企业安全意识、提升了企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对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