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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

时间: 2020-05-31 19:4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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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0-05-31

名称

解读《冠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兴冠战略的实施,助力全县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结合冠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通过科技奖励资金,进一步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合作和引进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二、重要举措

办法共对九类科技创新行为进行资助,分别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申报高端人才、企业对员工开展科技培训、企业信息化高水平发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科驿站和重大研发项目等特殊事项,县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用于本年度创新活动资助。

办法中明确各类创新行为资助内容及金额(或比例)

三、申报流程

办法规定了企业申报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须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报,县属企业直接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报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各单位初审后再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统一审核,经审核确定的资助项目在冠县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拨付企业。

四、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各企业对诚信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请奖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追回资金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及3年内补助或扶持资格,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五、实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0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630日。原《冠县科技奖励资助办法》(冠政发〔2017〕2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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