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行政检查信息
时间: 2026-03-03 11:08
索引号
11371525MB28128973/2026-46250320
发布机构
冠县工业化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6-03-03
名称
【行政检查】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行政检查信息
|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 冠县工业 和信息化 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冠县盛祥稀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冠县创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宝吉瑞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企业指标分配台账、生产台账、是否超计划生产及产能情况 | 《稀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要求其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扣押违法活动相关的稀土产品及工具、设备,查封违法活动的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 检查通过 | 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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