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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行政检查信息

时间: 2026-03-03 11:08

索引号

11371525MB28128973/2026-46250320

发布机构

冠县工业化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6-03-03

名称

【行政检查】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行政检查信息

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日期
冠县工业
和信息化
行政检查冠县盛祥稀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冠县创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宝吉瑞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指标分配台账、生产台账、是否超计划生产及产能情况 《稀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要求其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扣押违法活动相关的稀土产品及工具、设备,查封违法活动的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检查通过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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