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128973/2022-26730075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2022-09-28
关于印发《冠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22-09-28
冠工信发〔2022〕25号
关于印发《冠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冠工信发〔2022〕25号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非常时期县域内居民和食品企业的食盐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冠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公安局 冠县财政局
冠县交通运输局 冠县应急管理局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冠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非常时期县域内居民和食品企业的食盐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聊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县域内发生的各类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牵头负责冠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2 县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作为食盐专营主体,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服从调配,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共同积极应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1.4.3 合理调度
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县政府同意,科学合理地调度动用县级食盐储备,必要时争取市级支持。
二、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
2.1 县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
2.1.1 指挥全县食盐供应应急工作,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作出应急决策。
2.1.2 负责向县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向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负责本区域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
2.1.3 执行上级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指令。
2.1.4 及时上报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2.1.5 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向媒体发布信息。
2.1.6 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调运食盐。
2.2 县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2.2.2县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2.3县财政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动用全社会食盐储备所需资金的保障。
2.2.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运输。
2.2.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做好紧急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2.2.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中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的垄断、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食盐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
三、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3.1 接到县政府、上级部门等通知,发生突发事件,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3.2 发生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3 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4 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
3.5 其他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四、应急响应
4.1 情况报告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获得情况查实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向相关县级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发布预警警报。
4.2 通讯联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级储备企业应急时期实行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
4.3 新闻发布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
4.4 食盐储备应急启用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收集和核实的情况,结合全县食盐储备情况,启用储备种类、数量及运输方式。
4.5 食盐储备应急启用指令
4.5.1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供应企业发出食盐应急供应指令,接到指令后,储备企业要迅速响应,落实部门和专人,执行储备食盐发运任务。
4.5.2 调整发运计划响应
应急供应企业要根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安排和部署,及时调整发运计划,全力以赴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4.5.3 县外食盐应急调运
在动用全县食盐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示,协调从县外或市紧急购调食盐。
4.6 应急供应期间违法案件查处
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盐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食盐批发企业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吊销相关许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哄抬盐价的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食盐经销商垄断、哄抬价格及不正当竞争、利用供应销售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5.1 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储备盐制度是保障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实施的根本措施。
5.2 在正常情况下,盐业定点批发企业必须保持1个月正常销量的小包装食盐库存。
5.3 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搞好配合,维护良好的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食盐市场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盐,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善后工作
6.1 报销经费
应急供应状态结束后,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动用食盐储备的数量、价款(按照上一个月份各食盐品种的批发价格计算)、发生的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情况,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6.2 补足储备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承储企业,应依据《冠县县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已动用的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规定储备量补齐。
6.3 总结改进
食盐市场应急处置结束后,盐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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