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128973/2017-26729969
冠县政府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2017-03-13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深度推进方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7-03-13
冠政办发〔2017〕2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深度推进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20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冠县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深度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冠县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深度推进方案
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聊城市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深度推进方案》(聊煤清监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散煤治理工作要求,为有效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解决农村原煤散烧对空气的污染问题,结合2016年我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情况,确定2017年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深度推进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冠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我县禁燃区全面实现“煤改电、煤改气”。二是在禁燃区外的农村居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二、责任分工
(一)县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是清理取缔各自辖区内散煤经营场点的责任主体,也是辖区内洁净煤替代和燃煤炉具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结合2016年清理取缔工作和洁净型煤配送到户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地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重新制定散煤经营清理取缔和洁净型煤配送方案,务必在2017年4月5日前彻底清理取缔完毕辖区内散煤经营场点。加快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在2017年3月底前按标准、规范化建设完成所有配送网点。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确保洁净型煤使用和炉具改造替换到位,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县住建局:研究提出县城区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县环保局:研究提出全县禁燃区煤改电、煤改气任务分配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储煤场地管理,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超低排放。对煤炭经营单位、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监察监测。
(四)县经信和商务局:研究提出禁燃区外农村居民洁净型煤替代工作任务。督促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完善统一的配送体系。扎实推进高效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在洁净煤推广过程中,同步推进高效节能环保炉具替换。 强化煤炭经营企业监管,落实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和年度报告制度。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要坚决彻底取缔不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继续加大煤炭经营市场管理,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检查,会同交通、交警和各乡镇(街道)对流动销售点和钉子户采取集中行动,无死角取缔非法经营的散煤网点。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封堵劣质散煤运输、囤积、销售和使用,坚决打击和取缔销售不符合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散煤经营,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12315),制定出台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散煤经营死灰复燃。二要加大煤炭加工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凡销售经营不符合洁净型煤质量标准的加工企业(点),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要加强对型煤加工企业煤炭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的督促指导,规范抽样检验程序、办法。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确保洁净型煤质量达到我县质量指标要求。对检出不合格的洁净型煤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六)县交通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加强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加大上路执法力度,从源头加强管控,坚决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我县。
(七)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散煤经营加工场点采取停电措施。对按规定采取停电措施的散煤经营加工场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恢复供电。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理原煤散烧,推进洁净型煤使用,是县委、县政府下决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务必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发布通报。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细化工作,不断充实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镇村基层工作机构机制,统筹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洁净型煤全面替代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继续强化工作队伍建设,把工作机构延伸到村,责任明确到村,确保乡镇人员固定,做到村村有人负责、责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到位,形成上下呼应、协同一致的工作机制,把各自分担的任务要进一步再研究、再谋划、再细化,开拓创新,严格按照全县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任务目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心协力,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做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形成多方参与、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三)严格源头治理。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巩固去年的工作成效,继续加大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坚决取缔劣质散煤经营,为洁净型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县交通、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严控和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坚决把好运输通行关。
(四)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民企同利”的原则,2017年继续对洁净型煤进行补贴。农村居民一次性购买的洁净型煤量不超过一吨,超出部分不享受价格补贴。县政府对民用洁净型煤价格补贴继续执行2016年标准,每吨补贴200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出节能炉具资金补贴政策,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洁净型煤和节能炉具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冠县大恒洁净煤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预定情况积极组织生产和供应,全力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县洁净型煤配送任务,洁净型煤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浮动,制定合理的节能炉具推广办法。
(五)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组织成立督导组并联合县大督查委员会,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的洁净型煤替代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考核验收。对于在阶段性或年度任务完成处于后进的部门、乡镇(街道),要进行约谈或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平面广告、大屏幕、宣传画册、标语、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继续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洁净型煤替代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不使用劣质煤及其制品,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对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相关部门、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打击散煤、劣质型煤销售行为。要不断挖掘工作中亮点,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洁净型煤和节能炉具替代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3月15日取暖季结束,2016年度的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将告一段落。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研究确定2017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3月21日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2016年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方案和县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报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gxdlb@163.com(联系电话:0635—5231152)。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现对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附件:冠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冠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新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存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峰 县政府副县长
翟 敏 县政府副县长
刘光锋 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 吕东江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赵松澎 县组织员办副主任、大督查办副主任
王怀礼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家岭 县发改局局长
陈新华 县经信和商务局局长
张 峰 县住建局局长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冯庆琪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光宇 县交通局局长
轩春山 县审计局局长
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吕金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立军 县公路局局长
张 军 县国税局局长
郑 刚 县地税局局长
沙 涛 县物价局局长
康振标 县教育局局长
冯书河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方秀丽 县监察局副局长
冯向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代峰 县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
吴建雷 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龙 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秀龙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武德明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镇长
程红镁 万善乡乡长
郭 伟 店子镇镇长
霍栓保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白俊伟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郑峰昌 范寨镇镇长
王广杰 辛集镇镇长
姚智功 定远寨镇镇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邢同凯 贾镇镇长
殷占国 梁堂镇镇长
田增波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和商务局,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陈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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