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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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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4-2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39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39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冠县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切实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关于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聊节减办发〔2017〕3号)《冠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县环保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1.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节能减排、土地等法律法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信贷政策支持,依法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后产能的企业法人为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

3.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要素资源的约束作用,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实现节能减排。

4.坚持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相结合。

5.围绕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3月底前摸清底数,6月底前完成50%的淘汰任务,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分工。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三)明确摸排重点。根据市里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对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下发通知,要求依据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积极开展区域内落后产能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排纺织、印染、织造、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及专项整治行业落后产能,特别要对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排,并制定计划予以淘汰。辖区内窑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也在摸排范围内。

(四)实施计划淘汰。由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淘汰,并及时把淘汰计划报经信和商务局。联系电话:06355231152,邮箱:jxswjzck@126.com。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大落后产能摸排及专项整治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拆除落后装置和设备,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定期向县经信和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差别要素价格、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加强考核,实行严格问责。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专项督查和考核,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确保稳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关停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避免职工集中大规模失业,防止因职工安置等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政策,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技改、节能等资金,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改造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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