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MB28128973/2017-26729955
冠县政府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017-08-31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2017-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17-08-31
冠政发〔2017〕98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2017-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17〕98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全县2017 -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措施的通知》(聊气办发〔2017〕45号)和《聊城市2017-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聊经信发〔2017〕162号)要求,现将《冠县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冠县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关于印发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措施的通知》(聊气办发〔2017〕45号)要求,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根据《聊城市2017-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聊经信发〔2017〕1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以改善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的重点领域,早安排、早计划,优化年度生产方案,切实做好我县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确保相关行业相关企业在采暖季平稳停产、减排见效。
二、实施时间
2017-2018年度冬季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遇提前供暖或延后停暖情况,可相应调整,国家对个别行业错峰时间有专门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全面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任务。水泥、铸造、砖瓦窑、石膏板行业除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全部实施错峰限产、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四、责任分工
(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是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对本辖区企业应细致排查、周密组织、建立清单,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辖区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错峰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依照错峰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
(二)县经信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全县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并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排查。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辖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企业情况清晰。
(二)细化方案。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完成辖区错峰方案制定工作,分行业明确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产时限、停产方式(停产、限产等)、停产装置(具体到生产线、产能)等,形成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要明确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以及督查检查安排。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错峰生产方案(含任务清单、责任人)要印发正式文件,8月31日前报县政府备案。2017年8月底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组织指导辖区相关工业企业逐一完成“一厂一策”的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由县政府备案。对国家、省、市有最新工作要求或特别要求,及现有要求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分别建立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考核清单。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采暖季错峰生产相关工业企业逐一落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对照错峰方案,早安排、早组织、早部署,通过周密组织、细致对接,帮助相关企业提早优化年度生产计划,在确保减排实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采暖季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五)对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有行业要求或特别规定的,要依据相关行业的要求或特别规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
六、重点工作(标准)
1.水泥、铸造、砖瓦窑、石膏板企业。水泥(含粉磨站和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不含电炉)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停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上述工业企业,剔除供热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部分后,其它生产能力应按规定实施压产。
2.电力行业。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自11月15日起全部停产。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错峰生产工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应于采暖季期间每月3日和1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前半个月的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县经信商务局和县环保局将组织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现场抽查。
(二)健全信息保障机制。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信息保障机制,健全工作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到位。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于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邮箱gxjmj@126.com、gxwkk@163.com 。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经信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牵头成立督查组,9月1日起,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错峰方案和前期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督查;11月15日起,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可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实现全覆盖。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
2、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表
附件1: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职务 | |
座机 | |
手机 | |
传真 | |
邮箱 |
附件2:
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表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停产时限 | 停产方式 | 停产装置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水泥 | 冠县华全水泥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水泥磨机 | 东古城政府 | 吴德明 |
水泥 | 聊城市冠县鑫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水泥磨机 | 定远寨政府 | 姚智功 |
水泥 | 冠县辰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水泥磨机 | 辛集政府 | 王广杰 |
砖瓦窑 | 冠县全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隧道窑生产线 | 柳林政府 | 左华 |
砖瓦窑 | 冠县玖盛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隧道窑生产线 | 斜店政府 | 代占峰 |
砖瓦窑 | 冠县龙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隧道窑生产线 | 桑阿镇政府 | 刘鹏飞 |
砖瓦窑 | 冠县富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隧道窑生产线 | 桑阿镇政府 | 刘鹏飞 |
砖瓦窑 | 冠县瑞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隧道窑生产线 | 桑阿镇政府 | 刘鹏飞 |
砖瓦窑 | 冠县天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限产30% | 隧道窑生产线 | 桑阿镇政府 | 刘鹏飞 |
砖瓦窑 | 冠县超群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隧道窑生产线 | 东古城政府 | 吴德明 |
石膏板 | 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 | 2017.11.15-2018.3.15 | 停产 | 燃煤流化床热风炉 | 定远寨政府 | 姚智功 |
注:冠县天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处理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承担民生任务,在保证污泥全部进行处理情况下限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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