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11:20:0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发布冠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公安局联系(办公地址:聊城市冠县冠宜春路199号;邮政编码:252500,电话:0635-7173620,电子邮箱:gxgajwmk@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冠县公安局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

(一)主动公开

一是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出台了《冠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进一步优化公安工作重点业务政府信息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二是信息发布数量冠县公安局2022年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公安”、“冠县警方”微信公众号和“冠县公安”微博等公开发布政府信息990条。其中,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2条。“冠县公安”、“冠县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7条、“冠县公安”微博发布信息91条。

公开渠道

公开数量(条)

所占比例

冠县人民政府网站

42

4.2%

“冠县公安”、“冠县警方”微信公众号

857

86.6%

“冠县公安”微博

91

9.2%

总计

990

100%

三是解读回应情况2022年发布策解读3篇,其中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吹风会、图表图解各1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去年持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小区安保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结果为不予公开),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实行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文秘科办公室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质量。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能快速智能查询行政许可、户籍管理等信息,并通过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冠县公安局按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借鉴省内外政务公开优秀案例,对冠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机构职责等信息内容进行升级、更新。积极扩大政务新媒体矩阵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视频号等平台,综合运用主题海报、短视频、原创作品等新媒体载体,及时发布打击犯罪情况、服务群众举措和安全预警提示,全力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五)监督保障

冠县公安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文秘科专职民警负责此项工作,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先后参加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冠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需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公开力度,加强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

(二)改进情况

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和发布数量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财政预决算、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强化公众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综合用好山东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民生警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积极开展调查征集,提高社会热点的发现、收集和反馈能力。积极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禁毒宣传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引导力,提升全民共治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13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冠县公安局依托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积极开展公安机关“一网通办”试点工作,打造集在线接待、语音应答、智能外呼、座席辅助为一体的智能客服人机交互系统,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经验获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案例,人民公安报刊发专题报道《“一网通办”擦亮为民底色》。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