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15391H/2017-26735947
冠县政府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17-12-19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效
无
2017-12-19
冠政办发〔2017〕13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发〔2017〕13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目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解决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定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2018年,开展警辅人员招聘工作并实施警辅人员全员培训。
二、明确身份性质和岗位职责
辅警是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辅警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不具备执法资格。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和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三、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警辅人员用人计划审核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招聘和按政策落实社会保险等工作。
(二)合理确定用人额度。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县公安局对警辅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对岗位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根据近三年各单位接处警和打击处理工作量、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辖区面积和人口数等核定辅警数量,提出合理的员额配备和岗位设置标准,报县政府核定审批。
配备的警辅人员主要用于派出所、巡特警、监管、户政、指挥中心等一线实战单位。依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1号),今后按实际情况由县公安机关商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后,在规定范围内适当增加。
(三)严格规范招聘程序。县公安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提出招聘计划,经县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要在市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警辅人员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规范实施招聘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适当简化招聘录用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警辅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警辅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要严把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对现有非编制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规范用人程序,集中登记造册,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现有非编制人员规范管理工作要于 2017 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落实职业保障经费。县警辅人员的招聘、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配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辅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今年暂定为每年人均4万元,均含五险一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警辅人员享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要逐步完善休假、健康查体、工会福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公(工)死亡及伤残互助抚恤补助等制度,提高职业认同感,提升队伍战斗力。
(五)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公安局辅警科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警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来规划和管理,研究制定警辅人员的岗位责任、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表彰奖励、惩戒问责等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警辅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警辅人员管理工作。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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