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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215391H/2018-26735945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成文日期

2018-06-2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县级公安机关辅警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6-2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3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县级公安机关辅警的意见

冠政办发〔2018〕35号


为规范我县县级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市级公安机关辅警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县级公安机关辅警员额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冠政办发〔2017〕130号)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机关警力实际情况,县级公安机关核定辅警员额650名。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的原则,核定辅警员额优先满足各派出所、业务大队使用。

二、对现有在用非在编人员稳妥开展清理整顿

要本着积极稳妥、管理规范的原则,对县级公安机关现有在用的非在编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县级公安机关目前在用的非在编人员符合辅警招聘条件的,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纳入辅警队伍;其他人员由公安机关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今后,公安机关只存在在编人员和辅警人员两种身份,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或使用其他人员。

三、严格规范招聘程序

在消化现有在用非在编人员后,县级公安机关辅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要在核定的辅警员额内,提出招聘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辅警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实施选聘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四、探索辅警管理模式

公安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公安机关派遣辅警人员。公安机关负责辅警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晋升、考核、管理、保障等。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辅警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辅警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由公安机关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辅警招聘办法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待遇标准,确保辅警人员整体素质和队伍稳定。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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