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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公安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 2023-01-18 19:0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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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名称

冠县公安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及我局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工作

为了开展好2022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长峰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冠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2年度全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情况

2022年,全局共受理行政案件3507起,调解行政案件533起,行政处罚2266起,行政处罚2547人,其中警告1536人,罚款647人,行政拘留1010人。全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9起,无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起,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建设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以促进工作开展为目的,依法

实施警务公开

在警务公开工作方面,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范围以及实施办法进行认真研究,本着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原则,确定警务公开具体标准,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规范了我局公安工作具体内容,运作方式和工作纪律要求,使我局执法工作开展到哪里,警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从多方面加强警务公开落往实处的监督检查,将警务公开内容列入年度业绩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确保警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和监督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质量“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工作

2022年以来,我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不断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公安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了执法质量工作日常考评机制,不断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审核力度,继续坚决执行执法质量“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工作机制,建立了从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领导的执法办案监督审核机制,对日常办理的每起案件从受立案到结案的各环节予以监督审核,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环节予以审核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核审批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民警的学习培训力度

为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深化全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2022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为了丰富民辅警的法律学习资料,先后为民辅警征订了相关的执法办案书籍,方便了民辅警的学习。2022年以来,除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外,我局还组织民辅警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文件的学习培训。先后组织学习了《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积极开展2022年度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110宣传日”、《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集中宣传、“六一”儿童节反拐宣传、“六一”警营开放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6.26国际禁毒日”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等一系列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播放宣传视频、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发放宣传单页和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未成年人反拐、夏季防溺水、远离毒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冠县公安”“冠县警方”微信公众号和“冠县公安”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做好法律宣传等重要信息发布(转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话与百姓交流,有效扩大公安新媒体平台影响力。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10余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人次,受教育的广大人民群众达8000余人次。建立完善了激浊扬清的舆论引导机制,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了全县人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民警自身存在的问题。公安民警绝大部分人在行政执法中,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极少数人在行政执法中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执法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懂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在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法观念淡薄,少数人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人的权利。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存在: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不告知等等。三是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

(二)部分群众对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理解误区。在实际执法中,如土地纠纷、宅基纠纷、经济纠纷、婚姻纠纷和涉及城镇建设、工商管理、文化娱乐管理等不属公安行政执法的一些工作,公安机关还必须出面去解决、去处理。导致在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意识当中,把不属公安管理范围的案件及社会事务强加于公安工作范畴,致使公安行政执法中出现两种问题,一种问题是插手管,是行政违法;另一种情况是不管,又恐矛盾深化,出现不安全因素。还有一些群众,为求简捷迅速,把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范围的案件,纠缠公安机关为其处理,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少数民警因此遭受到人身攻击,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全面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具体规范,完善监督制度,深层次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突出监督主体权责一致和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进一步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避免执法监督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干扰,监督职权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使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冠县公安局

2023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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