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最新)
时间: 2025-06-12 10:36
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5-45279920
发布机构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5-06-12
名称
冠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最新)
冠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5月) | ||||||||||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 | 是否涉进出口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服务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详见文件。2025年底前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 普通公路(桥梁):一类客车、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客车、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客车15~35元/车次,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客车15~40元/车次,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 鲁交财〔2021〕3号、鲁交财〔2019〕68号、鲁交财〔2020〕25号、鲁交财〔2021〕66号、鲁交财〔2021〕67号、鲁政发〔2023〕13号、鲁政发〔2024〕15号 |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收费 | 冠县人民医院、冠县第一中医医院、冠县新华医院入院车辆院内停车2小时(含2小时)给予免费,超出时间后按1元/小时收取停车管理费,超出不足1小时不计入收费时间;院内停车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天计算,18元/天。清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所有进入该单位停车场的车辆2.5小时内(含2.5小时)给予免费停车,超出时间后,按1元/小时.辆收取停车服务费(超出不足1小时不计入收费时间);所有进入该单位停车场停车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天计算,17元/天.辆。团结路、滨河路公共停车场共8处,收费标准:(一)停车位收费时段为:早8:30至晚22:00。 (二)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计时收费的车辆,1.5小时内(含)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车在此基础上延长2小时;超过该规定时间的,按1元/小时实际超出的停车时间计费。超过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24小时以内(含)最高限价10元/天。 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免收停车服务费。 | 冠发改价格〔2024〕29号冠发改价格〔2022〕11号冠发改价格〔2023〕35号冠发改价格〔2023〕21号冠发改价格〔2025〕1号 |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冠县 2.公立医院对与就医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每次不得低于2个小时,各医院可根据车辆停放的周转情况,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各医院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具体减免优惠政策并公示。 3.供需矛盾突出的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相关单位可结合停车供需、交通秩序管理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公示。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使用平板车的,一、二类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 1100 元/车·次,四类车 1300 元/车·次,五、六类车 1600 元/车·次 。 更换车头牵引的,按 1300 元/车·次计收 。 | 鲁发改成本〔2025〕30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吊车费 | 一至五、六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5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 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每辆次2元。 | 鲁交运管〔2020〕24号 |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补票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因客运站或承运人责任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0元/户·月 | 冠发改价格〔2025〕16号 |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冠县城区 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2.减免政策: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免收垃圾处理费;部队、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园)生人数不计入单位计费人数)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每人每月收取4元。 2.宾馆、招待所每床位每月收取1元。 3.餐饮业可在以下两种计费方式中自主选择计费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更改。(1)继续执行原计费方式: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按20元计收,每桌减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2元递减或递增。(2)“基本处理费+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计费方式: ①基本处理费: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按10元计收,每桌减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1元递减或递增。 ②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在收取基本处理费的基础上,依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按0.02元/升的标准另行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4.其他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等行业按实际使用营业面积计算,3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50元;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4元;1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30元。 5.农贸市场按商户实际经营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6.营业运输的客运车辆每月每车20元。7.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医疗垃圾由医疗垃圾处理厂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厂收运处理,医疗病床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 是 | 否 | 否 | ||||||
六、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第一终端机25元/月;同址、同户家庭的第二台以上(含第二终端)的为7元/月,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用户,凭相关证明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机不高于13元/月。 | 聊发改成本〔2025〕2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全市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产权转让协议成交1亿元以下的按0.1%计收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成本〔2023〕21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国资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证明婚姻财产、抚养、赡养、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协商监护、寄养、解除收养等与自然人人身权有关的协议按每件600元收取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成本 〔2021〕829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公证收费减免: 1.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 2.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3.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4.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5.其他应当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事故车辆认定每例1000元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成本〔2021〕105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一至五级未配备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3元、0.5元、0.7元、0.8元、1.0元;配备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7元、0.8元、1.0元、1.2元、1.5元。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120元/月·车位(室内下)、80元/月·车位(室外),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20元/月·车位(室内)、15元/月·车位(室外)。 | 冠发改价格〔2019〕17号 | 冠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冠县住建局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冠县城区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 按床位每床每日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按面积营业面积在60㎡以下(含60㎡)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月60元;营业面积在60㎡—100㎡(含100㎡)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10元;营业面积在100㎡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5元;按重量每公斤3.5元。 | 聊发改成本函〔2021〕81号、聊发改成本函〔2024〕93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环保部门 | 否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全市 | |
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电站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8%计收等,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三、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00元/只,钢质气瓶220元/只。 | 聊发改成本函〔2022〕61号 | 市发展改革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适用范围:全市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