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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5-45951261

发布机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5-01-02

标题

关于冠县清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发文字号

冠发改价格〔2025〕1号

关于冠县清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冠发改价格〔2025〕1号


冠县清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冠县清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管 理的申请》已收悉。为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2020〕1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其他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 准及成本调查,经研究决定冠县清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设置的26个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所有进入该单位停车场的车辆2.5小时内(含2.5小时)给予免费停车,超出时间后,按1元/小时.辆收取停车服务 费。(超出不足1小时不计入收费时间)。

(二)所有进入该单位停车场停车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天计算,17元/天.辆。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门诊病人车辆凭就诊卡免费停车(当天有就诊卡使用 记录的),时间段:7:00—19:00。

(二)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凭住院凭证免费停车,出院时凭出 院病人的身份证免费停车。

(三)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业务往来及行政车辆:由相关人员去办公室打印二维码免费放行。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单位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停车秩序,收费应当使用正规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 所醒目位置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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