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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3-45951205

发布机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3-11-15

标题

关于冠县新华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1-15

发文字号

冠发改价格〔2023〕35号

关于冠县新华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冠发改价格〔2023〕35号


冠县新华医院:

你院《关于对院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2015〕2975号文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继续执行冠发改价格〔2020〕14号文件,现将你院院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一)所有入院车辆院内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给予免费,超出时间后,按1元/小时收取停车管理费,(超出不足1小时不计入收费时间)。

(二)院内停车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天计算,18元/ 天。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门诊病人车辆凭就诊卡免费停车(当天有就诊卡使用记录的),时间段:7:00 -19:00。

(二)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凭住院凭证免费停车,出院时凭出院病人的身份证免费停车。

(三)特殊车辆:军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市政工 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免收停车费。

(四)业务来往及行政车辆:由相关人员去办公室打印二微码免费放行。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院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停车秩序;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0日, 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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