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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3-45949264

发布机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3-09-18

标题

关于冠县滨河路、团结路智慧停车场机动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发文字号

冠发改价格〔2023〕21号

关于冠县滨河路、团结路智慧停车场机动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冠发改价格〔2023〕21号

 

冠县腾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滨河路、团结路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根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 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2015〕2975号文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 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成本审核,经研究决定滨河路、 团结路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一)停车位收费时段为:早8:30至晚10:00。

(二)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计时收费的车辆,1.5 小时内(含)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该规定时间的,按1元/小 时实际超出的停车时间计费。超过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 24小时以内(含)最高限价10元/天。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各类有标识的执法执勤车 辆、抢险救灾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持有效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公司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停车秩 序;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 按最新文件执行。

备 注 :

(一)滨河路停车场

1号:滨湖壹号一期南门对面

2号:美树弯南门对面

3号:水韵新城南门对面

4号:滨河路与兴华路交叉口东30米南侧

5号:东三里小区南门对面

(二)团结路停车场

1号:团结路(清泉路至兴华路之间)北侧入口距兴华路路口620米

2号:团结路(清泉路至兴华路之间)北侧入口距兴华路路口320米

3号:团结路(清泉路至兴华路之间)北侧入口距兴华路路口140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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