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377942/2020-26729017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综合政务;其他
2020-09-01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冠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失效
无
2020-09-01
冠发改价格〔2020〕25号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冠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冠发改价格〔2020〕 25 号
冠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对院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其他医院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该院的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所有入院车辆院内停车2小时给予免费,超出时间后,按1元/小时收取停车管理费,(超出不足1小时不计入收费时间)。
(二)院内停车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天计算,18元/天。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门诊病人车辆凭就诊卡免费停车(当天有就诊卡使用记录的),时间段:7:00—19:00。
(二)住院病人住院其间凭住院凭证免费停车,出院时凭出院病人的身份证免费停车。
(三)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免收停车费。
(四)业务来往及行政车辆:由相关人员去办公室打印二微码免费放行。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院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停车秩序;收费应当使用正规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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