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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20-26729016

发布机关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6-09

标题

关于冠县中心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6-09

发文字号

冠发改价格〔2020〕14号

关于冠县中心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冠发改价格〔2020〕14号


冠县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对院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确定你院院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所有入院车辆院内停车2小时给予免费,超出时间后,按1元/小时收取停车管理费,(超出不足1小时不计入收费时间)。

(二)院内停车超过24小时的车辆,按天计算,18元/天。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门诊病人车辆凭就诊卡免费停车(当天有就诊卡使用记录的),时间段:7:00—19:00。

(二)住院病人住院其间凭住院凭证免费停车,出院时凭出院病人的身份证免费停车。

(三)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免收停车费。

(四)业务来往及行政车辆:由相关人员去办公室打印二微码免费放行。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院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停车秩序;收费应当使用正规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收费标准自2020年6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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