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377942/2022-26728917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科技、教育;教育
2022-08-31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冠县实高学校、冠县忠信学校等七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效
无
2022-08-31
冠发改价格〔2022〕24号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冠县实高学校、冠县忠信学校等七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冠发改价格〔2022〕24 号
冠县实高学校、冠县忠信学校、冠县外国语学校、冠县清华园学校、冠县育才双语学校、冠县金太阳学校、冠县东古城镇启明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以及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中小学收费分级管理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发改成本函〔2022〕44号)的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依据成本审核的情况,研究拟定这七所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学校名称 | 学费 元/生/学期 | 住宿费 元/生/学期 |
冠县实高学校 | 4700 | 500 |
冠县忠信学校 | 4700 | 500 |
冠县外国语学校 | 4700 | 500 |
冠县育才双语学校 | 4000 | 320 |
冠县清华园学校 | 4300 | 350 |
冠县金太阳学校 | 4100 | 340 |
冠县东古城镇启明学校 | 2200 | 330 |
1、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遵循自愿的原则,据实收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向社会公示。
2、本通知自2022年下学期起执行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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